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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机场候机楼、手推车、行李寄存等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0 生效日期: 1999-11-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1999)88号
民航江西省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手推车、行李寄存等收费标准的函》(民航赣局函(1999)45号)收悉。为了方便旅客,解决旅客后顾之忧,参照兄弟省市机场收费情况,考虑到你局在购置手推车和雇佣临时工所必要支出等因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可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如下:
  手推车:国内外候机厅2元/次;
  行李寄存:3元/件·天。
  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同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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