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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企业办理资质转正手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精神,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请各有关企业及时检查证书有效期,按时办理资质转正手续,以免延误转正时间。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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