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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6]774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宣传深入社区、工厂、学校、机关和家庭,提高市民对基本用药知识的知晓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同创安全用药环境,共享和谐健康生活”。
  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进一步向市民宣传药品分类管理和家庭安全用药知识;及时清理家庭储备药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宣传活动,可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和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安全用药宣传、教育;
  2、在社区、工厂、学校、机关讲座,并开展药学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村民清理家庭储备药品;
  3、回收不合格药品,分局收集,集中送局稽查处统一销毁。
  四、时间安排:2006年12月15日(周六)至12月22日(周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活动筹办
  活动前一周(2006年12月8日至15日)各分局对活动内容进行具体布置,落实辖区内各点的“不合格药品回收容器”,提前通过辖区宣传媒体告知活动时间。
  第二阶段:活动启动
  活动第一天(2006年12月15日)各分局可采取各种形式,正式启动。要结合辖区特点,在总结前三届活动基础上采用社区居民、村民较欢迎的方式。
  第三阶段:开展宣教活动
  活动期间(2006年12月15日至22日)各分局开展药品知识、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讲座,普及药品保管知识。加强安全用药教育,帮助孤老、残疾人清理家庭药箱等活动。
  五、活动组成单位
  主办单位:以各区(县)药监分局为主,市局领导巡访。(市局不再设中心会场)
  协办单位: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巡访药店;
  可请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
  六、组织分工
  1、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干部在住所居委宣传;
  2、局流通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巡访安排,宣传资料内容的准备工作(宣传资料内容另发);
  3、局宣传组负责收集各分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局稽查处负责集中回收药品统一销毁工作;
  5、各分局负责辖区内活动的各项工作。
  七、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要结合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学服务,体现进一步深入到社区特点,采用通俗易懂语言开展安全用药方面的宣教,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清理家庭小药箱;与社区居民家庭结对,上门开展药学服务;
  2、到机关、工厂、学校的宣传要利用工作、学习间隙进行;要深入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用药宣传,社区宣传覆盖率应达到辖区家庭总数的50%以上;
  3、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回收、登记、统计和上缴等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不合格药品回收情况汇总表》报局流通管理处。
  各分局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开展第四届“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宣传周的工作方案,并于11月28日前报局流通管理处。
附件:1、不合格药品回收情况登记表(企业使用)
  2、不合格药品回收情况汇总表(分局使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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