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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 2001-12-31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5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止2000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


  序号:1

  规章名称:《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1994年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工作,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7年9月1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局、国家技监局、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说明:该办法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且该业务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已全部转入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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