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15号
重庆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红岩魂广场收费管理的函(渝文财(1999)80号)收悉。该管理处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对红岩魂广场进行管理,配备了专门人员对广场昼夜值班,并对广场的花木、清洁卫生、配套设施、器材等进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增大,已无力支付。为保证广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并考虑到烈士陵园管理处的具体情况,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适当补偿费用的原则,核定红岩魂广场门票价格为每人次2元。新定价格请从2000年1月15日起执行,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