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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普办:
为了全面做好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农业普查知晓度,现将《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农业普查、支持农业普查、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全市掀起农业普查宣传的高潮,市农普办决定2006年12月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月,并定于12月23日(星期六)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日。 一、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农业普查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农业普查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二、市农普办在宣传月期间统一布置和安排的主要活动
1、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普查宣传活动,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决定于12月2日联合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自行车宣传活动,大力普宪法、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统计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意义,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和农业普查工作。
2、张挂各类农普宣传广告。在宣传月期间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标语等形式发布农业普查宣传口号,张贴好农业普查宣传画。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宣传橱窗、灯箱广告以及农村广播站、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
3、做好《致全市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的发放工作,要确保《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手中。
4、按时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竞赛》的答题工作。
5、制发“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纪念封。
6、继续在“上海统计网”,以及市、区统计局的“农业普查网”和《东方城乡报》、《上海统计》杂志上及时宣传农业普查知识及工作动态。
7、组织“解读农业普查”访谈活动。拟邀请有关新闻媒体采访市农普办主任,向全社会进一步讲解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等。
8、12月23日为全市农业普查宣传日,市农普办与有关区县农普办联合设立农普宣传咨询点,向普查对象和社会有关方面进行农普知识的宣传和咨询。
9、做好普查现场登记期间的宣传报道。2007年1月1日,市农普领导小组领导将深入普查现场视察普查登记情况,看望普查工作人员。拟组织新闻媒体对领导到现场指导普查登记及农普的首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报道。
三、对区县农普办在宣传月期间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活动的要求
1、各区县要紧紧围绕全市农普宣传月活动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如“情系农普”摄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竞赛》的答题工作、《一封信》的发放工作等。
2、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板报、农村广播网、有线电视、区域报刊等宣传工具,做到“报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在乡镇主要路口做到有横幅、条幅、标语牌等农业普查宣传物。
3、12月23日全市统一的普查宣传日当天,在区县、乡镇的主要地段设置农普宣传咨询点。
4、组织好现场登记日的宣传报道。
5、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加强对乡镇农业普查宣传的督查。
6、为了做好农普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和考评,要求各区县农普办及时提供有关宣传活动的文字、照片、实物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