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12号
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
你院《关于申报2001年工效挂钩计划的报告》(中轻设院(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从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36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641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