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财综字(2000)108号
江西省纺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你公司转报省纺织工业职工大学“关于中新合作江西纺织职工大学国际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赣纺国资财字(2000)08号)收悉。经省教委批准,你校与新加坡天都教育集团合作成立“中新合作江西纺织职工大学国际培训中心”,为保证合作办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按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学费,三年共计30000元。
学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招生,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组织与管理、学生管理与考核等开支。请你们收文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