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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0 生效日期: 2002-12-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黑价联函字(2002)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审核全省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黑人函[2002]313号)收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1]57号)中有关规定,现对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期120学时;
  (二)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收费标准为420元/每人,每期280学时;
  (三)更新知识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20元/每人,每期80学时;
  (四)县(区)长培训班收费标准为1080元,每期720学时。
  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学员接送站和市内通勤费用。

  二、各类公务员培训费用由承担培训任务的省行政学院负责收取。

  三、收费单位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按规定要纳入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接受学员的监督。

  四、此项收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届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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