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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幼儿艺术教育中心专业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8 生效日期: 2001-06-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50号
江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省幼儿艺术教育中心专业收费标准的函》(赣府管字(2001)10号)收悉。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条例》和《规程》要求,参照其他保育院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省幼儿艺术教育中心(省直二保)利用自身优势及特色开办部分艺术教育培训班,以弥补办院经费不足。各特色班需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在正常工作日内按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3)第1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训练费。周六、周日办班的,可参照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江西省八一保育院特色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赣价经字(1997)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专业训练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元)
  上述收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全部费用,除代购教学、教材按实际成本收取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接通知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方可执行,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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