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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昌北训练基地招待所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8 生效日期: 2001-06-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51号
江西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请示》(赣体费办字(2001)21号)收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中国拳击协会江西昌北训练基地的批复》(体竞字(2000)143号),为了接待来自全国拳击选手,你中心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住宿等设施进行了改造。经研究同意,现将你局昌北训练基地招待所住宿费标准如下:
  (me2)
  子.床头柜.茶几.彩电.卫生间.冷
  热水
  公共卫生间   2.场租费按每天8小时计算.
  上述收费自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款票据,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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