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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举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对举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对举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强化社会监督手段,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九江实际,对举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奖励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主要是指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
  (2)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
  (3)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
  (4)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5)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6)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
  (7)应由银行代收的收费、罚款,执收执罚单位擅自直接收取的。
  (8)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或“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
  (9)不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
  (10)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11)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收没入的。
  (12)违反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
  (13)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举报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被举报对象包括市辖范围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单位或部门。

  三、举报方式包括信函、电话、来人来访等,采取信函或电话举报的可署名或采取代码。

  四、对举报并经查实属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按没收违纪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最高奖金至2万元止,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奖励资金从收缴资金中列支。
  经查证确属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但无违纪金额的,可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外收入中列支。

  五、采用代码举报的兑奖方式:举报人任意选用8位阿拉伯数字排列,前三位数字代表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代码,后五位数字是举报人密码。举报人举报时必须向受理机关按顺序注明这8位数字,受理机关查实处理后将通过《九江日报》刊登启事,公布获奖举报人的代码,获奖人可在指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开户银行,凭密码领取奖金。
  署名举报的,按《监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办法》和《九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程序(试行)》反馈调查结果,兑付奖金。

  六、受理举报机关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是:8211614(九江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中心)8557423(九江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七、本办法由九江市监察局、九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属各县(市、区、山、开发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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