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段时期以来,我市一些地方和单位“文山会海”问题日益突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由于过多过滥地运用会议和文件,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行为。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根据国发[2000]30号和赣府发[2000]44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的问题,再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市政府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赋予基层和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决策权的基础上,将大力压缩发文总量,力争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市政府各部门行文压缩70%以上。
(一)凡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均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把关后,送市长签发;会议的总结报告、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文件形式转发或印发;凡是能用口头、当面协商或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以及原件批回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与问题,不行文。
(二)严格按行文规则行文,控制发文升级。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决定或部门之间协商(单独或联合行文)解决;各部门需要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事项,由部门直接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部门主送市政府部门的文件一律由市政府部门办理。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均由主办部门行文通知。今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对部门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格控制向下级政府发文。各部门除与下级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向下级政府正式发文。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做好公文协商会签工作。部门在办文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重要事项,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协商会签办理的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明确意见返回主办部门。
(五)认真做好各种简报的清理、整顿工作。部门编发内部简报特别是新设机构以及个别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办内部简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办一种内部简报。简报的内容要言之有物,实事求是,并尽量利用信息报送渠道反映情况。
(六)加大市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工作。今后,凡由市政府出台的可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讲话,均要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严格管理,大力精简会议
(一)减少会议次数。召开会议要讲求实效,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确需召开,报批时需说明理由。
(二)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和会期。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与会代表控制在120人以内,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代表控制在60人以内,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应报经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也不要邀请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确需邀请的要报市政府审批。
(四)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各部门要在会议预定召开的7天之前,将召开会议的请示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的全市性会议一律不准召开。会议经费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等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如条件具备,有些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部分需要协调的事项或示范推广的工作等应以现场会的形式召开。
三、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简文件和会议的工作,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精简文件和会议的工作,作出相应规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