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教监[2006]2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好各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情况及具体工作意见请于6月20日前报市教委。同时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6年的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并及时出台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教财(2004)8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各高校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要不断完善高校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降低。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四)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五)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价格,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七)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规定,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基金会或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制定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报告区县教委的'两统一、两报告'制度。区县教委要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杜绝假'共建'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加强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等制度。各高等学校也要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加强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类学校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首都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市本级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不断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要对已改制的学校情况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顿和规范的意见。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公办学校规划建设要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严格依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不允许通过乱收费将基本建设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统一核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收费资金。
要严格票据使用,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制度和规章,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私存私放;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并把学校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有关代办折扣要做到进入财务,让利于学生,学期末及时清退,不得滚存。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
要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完善重要信访举报件直查制度,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
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依法收费、规范收费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实施,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依法收费,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纠风办、教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分自查自纠,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区县纠风办将评议报告上报市纠风办。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今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所有区县建成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争取到2007年底,大部分区县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标准。
(十)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推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经验,加强治理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问题、规范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研究生收费等难点问题要进行深入调研,探索解决办法。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水平。
附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2006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确保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国务院的决定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对此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这一新机制的顺利运转。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督促各级政府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2006年,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规定,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公办学校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坚决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要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要继续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严禁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应与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保持一致,禁止对其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凡地方出台的政策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
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不统一购买。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在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或国家未规定限额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要认真做出工作计划,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不留死角。清理规范后按照国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今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8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函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到国务院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有关教育招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只能作为办学经费不足的补充。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要确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实。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
要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问题进行调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要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用纸及印制标准,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扩大推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研究制订《关于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坚决纠正以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市场准入费的变相乱收费行为。引导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规范售后服务行为。
(四)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
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如额外收取的水、电等费用,要按程序申报,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研究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的办法,制订《改革财政拨款以外的研究生收费管理制度的意见》,制订并完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与核定办法(试行)》。
(五)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入征缴入库行为,不得坐收坐支;合理制订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要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要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关责任人及负责人。
(六)继续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将落实国务院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
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滥印、滥发教材、教辅材料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行为;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地方或学校越权制定、审批教育收费政策等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要有计划地对一些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促有问题的地区落实整改计划,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教育收费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尽快下发《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范围,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去年未启动的省份,今年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去年已开展工作的省份,今年要继续开展,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部际联席会议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召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工作座谈会,各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