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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6 生效日期: 1999-04-26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人民政府45号令《广东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广州地区医疗急救和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献血委”),领导广州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广州地区献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献血计划。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五)奖励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献血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血办”),负责全市献血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二、下达年度无偿献血指标。
  为确保广州地区医疗急救用血的需要,年度无偿献血必须按以下指标组织完成: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农村镇、村按其人数的5%计算无偿献血人数;高等院校按总人数的8%计算无偿献血人数;从事高空、高温、接触有毒物质和残疾人为主的厂矿及企、事业单位按队员工总人数3%计算无偿献血人数。下达年度无偿献血指标的问题只作内部发文,不对外宣传。

  三、市卫生行政部是我市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献血计划,上报政府批准后逐级下达,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二)制定广州地区内血站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疗机关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四)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献血事业专款经费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献血的宣传工作。

  四、确保献血任务完成。
  (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州地区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市政府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按时按量完成。
  (在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时,各单位的党、政、工、团组织应联合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工作。
  (三)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四)各宣传、新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认识推行无偿献血的目的意义,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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