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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6 生效日期: 2002-07-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腾飞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一个中心”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里,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选拔具有先进科技水平,在市内和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在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推荐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被选拔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二)被选拔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和较大科学价值;获盛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或获得市级一等或两项市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主要完成者。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对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3、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有突出贡献,且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
  4、长期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以及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绩显著,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盛部或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6、承担盛市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选拔程序
  (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为主。凡被推荐人选应按人员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具体程序为:中央、省驻市单位人选由各单位按有关程序向市人事局推荐;市、县(区)所属单位分别经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人事局推荐;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分别由各归口联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
  (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选拔条件、人员名单均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
  (四)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填写《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简要情况表》和有关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核,由市人事局按照选拔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并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五、选拔数量及待遇
  (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从2002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选拔工作要本着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进行。首次选拔人数控制在30名以内。在“十五”期末,力争达到100名左右。
  (二)积极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配偶在外地工作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出面联系,可将其配偶(身边无子女可将一名子女)调入本市工作,有关部门应准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实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短期疗养制度。凡被确定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每两年可享受一次短期疗养。疗养期间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建立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制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津贴,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其待遇从调走之日起停止。
  (五)建立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医疗保健制度。定期安排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身体检查。

  六、培养措施和管理办法
  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纳入领导的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优秀人才的成长规律,总结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工作经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培养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培养措施。
  1、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制度。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联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书面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他们交朋友,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在重大决策上请他们参与或向他们咨询论证。
  2、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要委以重任。在任期内要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让他们承担有关重点课题,积极吸收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考察和到国内外院校进修学习,支持他们参加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培养和锻炼。
  3、逐步增加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资金投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想方设法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使他们提高水平,多出成果。
  4、加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中央、省驻市各单位、县(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归口联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掌握一批后备人选名单,将有培养前途但目前还暂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管理办法
  1、凡经批准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由市政府颁发《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2、建立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根据任期内确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
  3、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选拔出来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取得的突出贡献要及时报送市人事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给予适当奖励。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荣誉及相关待遇。
  (1)丧失和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格;
  (3)取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格后,不思进取,学术和技术无创新、无作为,工作中主观不努力,长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群众反映强烈,经教育后仍无转变者。

  七、经费来源
  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凡被推荐为享受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其所需经费,每年拨付一次,由市人事局负责发放,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审核监督。
  选拔、培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一项着眼于未来的重要工作,是关系现代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努力为他们的迅速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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