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264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正式制定《江西省内邮政快件业务》、《邮政特惠箱业务和同城特快2小时限时递业务》资费标准的函”(赣邮局字[2002]160号)收悉。经过一年的试运行,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该收费标准基本符合我省省情,由于业务的开展,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用邮需求,经研究,本着自愿的原则,现将你局省内邮政快件等业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江西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首重100克,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为4元;续重101克以上,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为1.5元。最高限重为30克。
二、邮政特惠箱邮件资费标准:
三、同城特快“2小时限时递”特快专递邮件,城区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昌北开发区)内每件起重5千克30元,每续重5千克加收10元,超出城区的双方协商加收超运费。超出规定时限退还邮费,此标准只限在南昌市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9]104号)和《关于核定邮政特惠箱业务和同城特快“2小时限时递”业务资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9]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