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1999]36号
珠海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珠海横琴大桥收费标准的请示》(珠交字[1999]1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65号、计建1046号、省计委粤计交(1999)467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2057号文有关规定,同意珠海横琴大桥(桥长1425米,宽31米)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工验收后,由珠海市公路局组织在“横琴大桥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单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站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横琴大桥建设工程贷款和有偿集资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收费收入和使用的报表及各类车流量情况上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珠海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
珠海横琴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