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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2003年度招商引资及出口创汇工作考评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办发[2003]5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萍乡市2003年度招商引资及出口创汇工作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03年4月8日


招商引资和出口创汇是实施扩大对外开放主战略的重大举措。为了在全市营造全方位抓开放型经济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为前提,以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引进大项目、工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和外资项目为重点,以调动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群积极性为动力,努力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下达给我市招商引资任务和萍乡经济发展总体形势要求,2003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要在2002年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完成内资35亿元,外资3500万美元,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依据各县区的区域优势和人口数量,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在编人员情况对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年终按市分解下达的任务数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
  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止。

  四、招商引资考评原则及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列入考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100%,投资规模在100-300万元的项目当年实际进资数必须达到80%以上,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当年实际进资数不得少于200万元。
  2、实际进资确认原则: 以到位的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为准,在途中或预订的固定资产不列入考评范围。固定资产实际进资的确认,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审验单位按市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评估确认。
  3、工业项目确认原则:新办独资企业中的资金投入;新办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投入的资金;以兼并、收购等方式改造生产经营性企业而支付的现金及新增加的设备、设施,且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
  4、农业项目确认原则:必须有规范的产销合同、稳定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规模效应。花卉苗木、订单蔬菜、水面开发50亩以上,荒山利用100亩以上,其它特种种殖、养殖业投入50万元以上。
  5、基础设施和三产项目确认原则:公共设施、酒店、娱乐项目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宾馆、旅游、市场、住宅小区、广场等项目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城区改造、道路、河堤、工业园建设、度假村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进资计算办法为:实际进资=项目总投资-(基本地价×交给外商的土地面积-外商土地购买价×交给外商的土地面积),或实际进资=项目总投资-政府支付的资金或土地差价。
  6、科研项目确认原则:填补市内空白并得到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可。进资计算办法:外方投入的科研经费和设备、技术入股的股值。
  7、捐赠项目确认原则:市外无偿捐赠的款物。进资计算办法:以实际到位的捐赠款物为准。
  8、市内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确认原则: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分别计入所在地县区及主要服务单位的招商引资实绩。本市民间资金、借贷款融资和部门向上级争取的各项资金,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畴。
  9、省级以上重点投资项目或投资3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确认,以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为准。
  10、市直单位引进落户县区(含安源经济开发区,下同)项目确认原则:凡由市直单位引进而落户县区的项目除认定为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外,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县区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纳入该县区招商引资总实绩一并参与评先。
  11、续进资项目确认原则:对在2002年度引进的项目,及在2001年度引进的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03年追加投资或仍有新的固定资产投入的,仍可安排验资,计入2003年进资数考评。对2001年度引进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安排验资。
  12、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续进资项目不再增加分享单位。2003年共同引进的项目,进资数在8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两个单位分享,进资数在8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单位分享。项目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分享协议。分享协议必须明确引资项目、资金以及服务的职责等内容。分享协议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变更。
  (二)考评方法
  1、县区引进的项目由县区纪委或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审验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具体投入资金,并签章负责。县区审计局在审验过程中应按照本方案考评原则据实进行,并出具规范的《招商引资项目验资报告书》,对项目的真实情况和实际进资的准确性全权负责。
  2、各被考评单位和非被考评单位每月将所引进各类项目(不论规模大小)的情况,统计上报到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考评范围内的引进项目进资后,由引进单位在每月25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及时统计,并在《萍乡招商》上予以通报。逾期未报,不予统计和不列入当月考评范围。
  3、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计委(物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抽调专人,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市直各单位申报并经审计部门审验的项目进行考核。查出的水份按比例扣减该单位引资总额,虚假项目按项目申报资金给予2倍的扣减处罚,并通报批评。抽查结果在《萍乡日报》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出口创汇考评办法:
  出口创汇以海关统计数为考评依据。

  六、奖惩办法
  1、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及出口创汇目标任务进行考评,兑现奖惩。对完成目标任务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并位居前列者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者予以处罚。
  2、奖励标准:
  对全面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分别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人民币各3000元;全面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总得分前两名的县区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4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奖励主要负责人人民币2000元;目标任务2000万元的单位按超额完成任务总得分的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目标任务1000万元的单位按超额完成任务总得分的前四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目标任务400万元的单位按超额完成任务总得分的前三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1万元、0.5万元。市直单位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比例较高时,可申请参加上一档次的考核评奖。安源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根据考评结果,可参照县区或市直部门标准给予奖励。
  超额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的计分方法:以全面完成内外资任务为基数100分,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0.5分;除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按占总引资额的比重乘以系数1.5加分;市直单位落户县区的项目(除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100万元加0.3分。即总得分=基数分+任务超额分+项目比重分+市直单位落户县区项目分。(市直单位落户县区项目分仅计算县区得分时使用)
  出口创汇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比例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5万元。3、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处理措施:对当年未全面完成内外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并取消该单位及副县级以上干部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2001-2003年连续三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降职使用。
  4、鼓励引进大项目,对当年引进单个工业项目在300万美元或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个基础设施和三产项目在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单位组织奖2万元。奖励金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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