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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关于进行2004年度养路费减免征车辆审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0-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
发布文号:
根据上级关于继续做好2004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指示精神,现将我处2004年度公路养路费减免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
  1.所有报审车辆均需“三证一表”原件。其中去年已办减免的附批复减免表,去年未办或今年新报审的车辆附上个月交纳全额养路费凭证原件。
  “三证”即行车证、车购税(附加费)证、定编证,“一表”即2002年财务决算表或2003年财务预算表。
  2.特种车辆要附原车照片(显示固定装置),其中救护车要有救护车准用证,警用车和囚车要有警灯警报器使用证。
  3.社福企业要有免两税(所得税、增值税)批件原件及社福企业证书、营业执照、残疾职工登记表;社福事业单位要有编委批文原件。
  4.哈市公交联运车辆要有准运证原件。
  二 注意事项
  凡证表不全、填写不规范、印章不全、超期送审、使用旧表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审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三 报审时间
  党政机关、各大专院校、社福企业及联运车辆为2003年11月1日——11月20日止;园林、市政等市区行驶不征费车辆为11月21日——11月29日止。
   不另行文。   200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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