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合作办《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外经贸厅 省林业厅 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 省合作办
(二○○三年七月四日)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经济开始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各地都有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少数地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对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科学利用资源不够重视的苗头。省委、省政府对此一向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要求,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经济必须坚决贯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的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对影响生态平衡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消耗大的资源型项目,要本着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布局,严格管理。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做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实现资源永续利用。
二、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审批
各地暂停审批资源消耗型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确实有重大影响,且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生态影响小的资源消耗型项目,省里将研究制定专门的审批办法,待办法出台后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三、加强对已批、已建、在建的资源消耗型项目的监督管理 对已批、已建、在建的资源消耗型项目,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对已批、已建、在建的林木等资源消耗型项目,要做好资源的平衡和补偿,要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建设好原料林基地,并适当扩大规模,确保其原料林基地规模和生长周期与林木利用规模相适应,并达到生长量大于使用量,形成良性循环。对资源消耗大、资源不能自行平衡的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谁批准,谁负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停并转,并禁止向其它地区转移。
四、积极开展资源消耗型项目的清查和整治工作
各地要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资源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资源消耗型项目的清查和整治工作,清查工作要求在2003年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做好整治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