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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改造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函》(渝精卫函[2004]6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需求,你院投资对早期干预病房进行了装修,添制了设施设备。根据你中心申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中心早期干预病房的床位费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48元 
  二、双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 35元 
  以上价格于2004年4月26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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