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0]12号
湛江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湛江市东海岛贯岛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湛交报字[1999]9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397号、计建0430号、省计委粤计交(1999)556号及省交通厅粤交路函(1999)2722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东海岛贯岛公路(全长42.1公里,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由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交通局组织在该公路的“东海岛贯岛公路收费站”对过往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偿还东海岛贯岛公路工程贷款本息。还清投资本息后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务收支及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附:湛江市东海岛贯岛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