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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野生动物园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5 生效日期: 2001-01-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圳市野生动物园:
你园《关于要求调整票价的请示》(深野报字[20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野生动物园门票价格由现行平日80元,节假日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次90元。
二、门票价格调整后,《百兽狂欢跨世纪》大型表演及其它表演场馆不得另外收费。
三、对老人、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团体的门票应予优惠,具体价格由你园自定。
四、以上规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执行。请接文后10日内到我局申请变更《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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