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 2001-03-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穗国税发[2001]355号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是税控收款机专用的电脑版秋通发票,我市待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时再一并启用。 附件:关于启用卷筒式商品销售发票的通知(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