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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外称电子口岸)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1)58号)和《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原则
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汕头海关、市外经贸委、国税局、工商局、外汇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信局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1、建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丘进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2、成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汕头海关张常麟副关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苏耀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邹琪(市外经贸委)、张木盛(市外汇局)、沈象钊(市国税局)、李瑶森(市工商局)、林有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汕头电信局作为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向市政府汇报推广工作情况;建立联系制度,指定联络员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建立例会制度,由组长单位或副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召集的也可提请组长或副组长确定;需由省有关单位参与的相关工作,提请广东“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协调落实。
3、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办公室,林栩(汕头海关)任办公室主任,邱少基(市外经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电信局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汕头海关通关管理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组织对外宣传、技术培训;负责联系、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收集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4、成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汕头海关任组长,市外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局等部门指定人员参加,每个单位至少指定3人。各单位企业用户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联络员办公室,联系人:郑峰、陈琦;联系电话:8198103,传真电话:8198100。联合审查组负责开展对所属地区申请入网用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制发IC卡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宣传工作
1、集中宣传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2、宣传方式:
(1)通过本市各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中国电子口岸”的概况、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以及办理用户上网资格审查的具体手续等内容。
(2)张贴公告、分发宣传资料:各成员单位在本部门的对外服务现场显要位置张贴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公告》。分发《“中国电子口岸”推广工作宣传提纲》、《“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使用问答》。宣传资料统一由汕头海关印制。
3、材料准备:对外宣传稿件由汕头海关编撰,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以领导小组名义统一联系有关新闻媒介进行宣传。
(二)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由汕头海关负责组织实施。
1、培训内容:网上审核的具体操作办法等。
2、参加人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的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审查人员。
3、培训时间:5月8日上午8:30开始。
4、培训地点:汕头海关办公大楼807室。
5、准备工作:汕头海关负责做好培训材料、教员、设备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在5月8日前做好本单位参与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政务操作员卡的制作授权工作。
(三)用户资格审查工作。
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地海关领取《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表》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回执交回所在地海关,所在地海关负责将企业申请表回执在5月9日前送到汕头海关监管处汇总。企业必须在集中办公时间内携带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到汕头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堂办理有关入网手续。
2、审查方式: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第一批企业用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审查的方式进行。在各成员单位完成纸质审查的基础上,由汕头海关组织人员实时录入纸质资料和数据,然后由各成员单位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入网用户资格审查和企业备案数据审核。
3、集中审查时间:5月9日—5月13日。
4、集中办公地点:汕头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5、审查工作分工:根据联合审查作业流程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工商部门审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部门审核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副本)》。
(4)外经贸部门审核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外汇核销资格。
(6)海关负责审核企业《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
(四)制发IC卡
IC卡由海关负责制发。企业凭纸质审核时领取的预约单领卡。企业领卡时,先向电信局工作人员购买17999上网卡,同时,电信局工作人员录入企业代码进行网上登记。然后,联合办公现场的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网上登记企业的预约单发放企业法人IC卡和企业操作员IC卡以及读卡器和安装光盘。
四、有关问题
(一)行文和业务用章问题:
1、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行文由各成员单位联合签章。
2、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办公室用章,以“汕头海关通关管理处”印章代替。
3、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审查业务用章,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刻制。
(二)集中发卡工作结束后,在办理发卡常设机构未明确之前,如有进出口企业要求申请入网的,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好后将回执交所在地主管海关,主管海关应同时通知企业于当月15日到汕头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办理有关入网手续,并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回执统一送汕头海关监管处汇总。联络员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税务、工商、外经贸委、外汇等部门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公,联合为企业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制、发卡手续。
(三)集中办公、联合审查现场的办公设备、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汕头海关负责。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其管辖区域内上下级单位授权委托及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对登录17999网注册用户所需的设备由市电信局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推广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并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推广实施工作。
(二)选派强有力人员参加推广实施工作。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迫,各部门和单位要专人负责,选派熟悉业务工作和计算机操作技术的骨干,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各单位在推广实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