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80号
贵州省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黔电送粤工作座谈会纪要》已经两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黔电送粤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1年7月26日)
2001年7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卢瑞华省长率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贵阳,与贵州省委书记钱运录、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石秀诗及贵州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黔粤经济合作,推进“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友好商谈。现纪要如下:
一、自国家启动“西电东送”工程以来,两省政府非常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黔电送粤”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贵州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3家共同签订的2001年“黔电送粤”合同,各方应认真履行。
二、按照国家安排,结合“西电东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广东“十五”期间的电力市场需求,到2005年,贵州省向广东送电达到400万千瓦,并希望“十一五”期间根据广东电力市场需求情况,继续加大“黔电送粤”规模。
广东省表示将在“十五”期间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接收黔电,即2002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100万千瓦,2003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200万千瓦,2004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300万千瓦,2005年贵州电网向广东送电400万千瓦。并在“十一五”期间电力规划中将继续考虑进一步增加接收黔电的规模。
三、关于中长期售购电台同问题。两省明确,要本着有利于“黔电送粤”和“双赢”的原则,积极促进中长期售购电合同的签订。只要贵州电力在价格、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并能按广东电网的要求安全可靠地送电,按市场经济规律、互惠互利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在通道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广东将尽可能多地接收黔电。两省有关部门抓紧完成有关中长期售购电合同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争取在2001年年底之前,由双方电力公司签订中长期售购电合同。
四、根据国家制定的“西电东送”目标,综合考虑广东电力需求、贵州电力发展潜力和两省电力建设、安全运行等因素,在2000年8月两省签订“黔电送粤”协议的基础上,由两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提出“黔电送粤”规划,并争取列入国家“西电东送”规划,在国家“西电东送”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双方感谢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对“黔电送粤”工程的大力支持配合,希望加快跨省通道建设,合理确定过网费标准,并根据“黔电送粤”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确保各年度送电目标顺利实现。
此外,两省领导还就加强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商谈。双方表示,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结合两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际,不断拓宽合作思路,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开创多形式、宽领域的经济合作新局面。
附件:广东省、贵州省参加座谈会议人员名单
广东省参加座谈会议人员名单
卢瑞华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徐尚武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伟鸿 广东省计委主任
林少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妙娟 广东省计委副主任
陈建辉 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
王野平 广东省电网集团董事长
潘 力 广东省发电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袁懋振 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总经理
曲 曙 国家电力南方公司副总经理
贵州省参加座谈会议人员名单
石秀诗 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
王寿亭 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陈大卫 贵州省政府秘书长
王远海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家兴 贵州省计委主任
金隆昆 贵州省经贸委副主任
向德洪 贵州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戴绍良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董事长
金泽华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