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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0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2001]153号

市民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42号)规定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火化费、运尸费、骨灰寄存费三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火化费:广州市殡仪馆按国家一级殡仪馆标准收取,即每具230元。各区、县级市殡仪馆的火化费,已评等级的按等级标准收取,未上等级的殡仪馆按每具190元收取。

  二、运尸费:城区内每具120元,农村、跨市(县)的,以来回程距离计算,每具每公里3元,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50元。

  四、上述火化费、运尸费、骨灰寄存费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于8月20日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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