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费[2001]22号
佛山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调整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交(2001)号)悉。鉴于你市为适应佛陈公路车流量的增加,同时配合2001年第五届花卉博览会的召开对该路段进行扩建,扩建工程投资大、收费还贷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为增强佛陈公路工程收费还贷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自2001年11月1日起,适当调整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类车由7元调为9元,三类车由15元调为17元,四类车由20元调为23元,五类车由25元调为30元,一类车2元不变(详见附表),此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视情况再确定正式标准。
二、为减轻当地频繁过往佛陈大桥的车主的负担,收费单位要对该部份车主实行具有一定优惠的月票制。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佛山市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附件: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附件:
佛山市佛陈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2 2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9 7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7 15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3 20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 25
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标牌车.警 免费 免费
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