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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清高速公路执行新的车辆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费[2001]27号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清高速公路调整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的请示》(粤交集投[2001]661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632号),现批复如下:
  一、自广州北二环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之日起,广清高速公路按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即原来按吨(座)位分类改为按车辆轮轴数及车头高度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见附表1)。

  二、广清高速公路车辆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的基准标准仍维持标准车公里0.45元不变,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通行费的标准详见附表2。

  三、请通知广清高速公路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并到省物价局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表二:
  广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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