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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联通提前启用1305、1306移动新号码临时优惠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5 生效日期: 2000-04-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160号
中国联通浙江公司
  你公司(中国联通浙营字[2000]第167号)及中国联通杭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杭营字[2000]030号)有关申请1305、1306新号码提前启用临时优惠资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新启用的“1305”、“1306”号码段的移动用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进行单向呼出并且不能正常漫游的实际,为此,同意对新入网并配置1305、1306新号码的用户实行如下临时优惠:基本月租费减半计收并免收来电显示服务费,优惠时间截止到2000年7月20日。通话费、入网费、SIM卡费、入网手续费等按现行规定计收。1301号段入网用户,资费不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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