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建字[2003]5号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的计价行为,我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了《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和〈广东省市政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深建字(1993)95号)自2003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2003年2月1日前(不含2月1日)已招标的市政工程(包括未定标及未签定或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市政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
三、《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四、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计价办法的制订,由我局发布。
五、《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电脑标准数据库的建立和市政工程计价软件的管理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市政工程计价软件,必须经该站测评合格。
六、《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
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