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药监稽[2003]8号
市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医疗机构:
我局接到省药监局药监稽函(2003)48号文件,反映标示为齐齐哈尔中药厂生产的“祛斑养颜胶囊”为假冒药品,该企业无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发现该药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与我局联系。特区内单位报我局稽查大队,宝安、龙岗两区所在单位分别报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届时,我局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有瞒报、虚报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单位从严处理。
稽查大队联系人:董姗
电话:83549244
传真:8354924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0楼宝安分局
联系人:邓义民
电话:27755993
传真:27756054
地址:宝安6区前进一路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龙岗分局
联系人:钟燕军
电话:28929351
传真:2892936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8楼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