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22号)要求,做好预防诊断治疗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防治“非典”的幌子谋取不义之财,扰乱市场秩序,深圳市药监局对市场上供应销售的口罩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经销单位销售的口罩属无证的假冒伪劣产品,现将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通报如下:
1、包装盒上标识为“FACE MASK”“SURGICAL DISPOSABLE”的口罩,无中文标识,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属非法产品。
2、包装中说明书标注由“湖北省仙桃市南区医用品厂”生产的“仙桃牌”“脱脂纱布卫生口罩”,为无证厂家生产的非法产品。
3、包装袋上印有“卫生口罩、粤卫药准字(82)第A20-002号、广州卫生材料厂出品、18层10个装”的“广州”牌口罩,为假冒产品。
各有关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包括以上产品在内的假冒伪劣产品,如已采购的,应立即封存,停止销售、使用,并报告药监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