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交函[2000]158号、浙价费[2000]248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核定宁海白峤岭隧道车辆通行费价格的请示》(宁政发(2000)83号)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四自”工程项目71省道宁海白峤岭隧道已经交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浙交复(2000)139号),现核定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公路管理局征费管理处和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报送通行费收支和还贷明细表,接受交通、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1省道宁海白峤岭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