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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照相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 2000-07-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0]264号
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照相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国照质检字[2000]第003号)悉。根据《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中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照相机械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照相机械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照相机械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金额:元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实际执行中允许上下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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