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2000]39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从沿海发达地区选派干部到西藏、新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西藏、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5年至今,我省已先后选派援藏干部两批共89人,援疆干部三批共67人,分别到西藏那曲地区和新疆和田地区工作。这些年来,我省援藏、援疆干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格尽职守,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当地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那曲、和田地区地处高原、荒漠,气候恶劣,经济比较落后。援藏、援疆干部在那里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承受着一定的困难,体现了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各级党委、政府及派出单位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援藏、援疆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这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为了切实解决援藏、援疆干部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在政治上关心援藏、援疆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经常想着援藏、援疆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从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既严格要求又积极鼓励,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他们完成援藏、援疆工作后,要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从各方面支持援藏、援疆干部开展工作。对援藏、援疆干部提出的有关工作上的要求,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条件允许的,要尽可能予以解决;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关心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近段时间,派出援藏、援疆干部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党委组织部的领导要主动到援藏、援疆干部家中走访一次,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问题,使援藏、援疆干部更好地安心工作,并将走访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1-7052215、705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