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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政治上生活上切实关心援藏援疆干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1 生效日期: 2000-08-11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2000]39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从沿海发达地区选派干部到西藏新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促进西部大开发,促进西藏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1995年至今,我省已先后选派援藏干部两批共89人,援疆干部三批共67人,分别到西藏那曲地区和新疆和田地区工作。这些年来,我省援藏、援疆干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格尽职守,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当地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得到了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那曲、和田地区地处高原、荒漠,气候恶劣,经济比较落后。援藏、援疆干部在那里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承受着一定的困难,体现了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各级党委、政府及派出单位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援藏、援疆干部,支持他们的工作。这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为了切实解决援藏、援疆干部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在政治上关心援藏、援疆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经常想着援藏、援疆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从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既严格要求又积极鼓励,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他们完成援藏、援疆工作后,要及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从各方面支持援藏、援疆干部开展工作。对援藏、援疆干部提出的有关工作上的要求,及时进行认真研究,条件允许的,要尽可能予以解决;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关心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近段时间,派出援藏、援疆干部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党委组织部的领导要主动到援藏、援疆干部家中走访一次,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问题,使援藏、援疆干部更好地安心工作,并将走访情况于8月3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71-7052215、7057106)。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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