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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转重要岗位任职的12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6月6日起到1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邮编:310025举报电话:0571-87057122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0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