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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宁波保税区社保处
发布文号:

根据省社会保障厅及宁波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甬劳险[2001]10号)的规定,自2001年6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从5%调整为6%,单位缴纳比例仍为2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自2001年5月起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农村户口)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仍为2%。
特此通告,希有关单位予以调整。

宁波保税区社保处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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