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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3]150号

《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海滨旅游城市的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现决定从2003年9月起至2004年12月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佳)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的通知》(旅发(2003)20号,以下简称《创佳指南》)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创佳指南》和各项标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旅游业和城市基础建设中较突出的薄弱环节。总体目标是争取我市获得“第一届中国最佳娱乐旅游城市”或“第一届中国最佳绿色旅游城市”专项荣誉称号,努力争取获得“第一届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综合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佳指委会),领导全市开展创佳工作。由李鸿忠代市长任主任,王穗明副市长任副主任,王敏副秘书长、市旅游局池雄标局长任秘书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质监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信息化办、城管办、口岸办、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具体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创佳活动的组织领导。以上单位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创佳指委会成员,一名中层干部任联络员。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特检站、深圳通讯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创佳指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佳办)设在市旅游局,由池雄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创佳活动的计划安排、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督办落实等工作。
   (二)市创佳指委会设立市创佳专家组,由王穗明同志任组长,池雄标同志任副组长,专家组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行业资深人士组成,主要负责可行性分析工作及提出类别建议、自我评估打分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03年3月至9月)
   市政府成立创佳领导机构,组织发动,开展可行性分析工作及确定我市申报类别,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2003年9月份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参评申请。
   (二)初创阶段(2003年9月至12月)
   对照《创佳指南》和我市创佳责任分工要求,提交各项基础标准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高。2003年12月底前开展小规模模拟调查、自我评估打分工作,为省级初评做准备。
   (三)初评阶段(2004年1月至3月)
   向广东省旅游局提出初评申请并配合开展初评工作。
   (四)提高阶段(2004年4月至6月)
   将省级初评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进一步整改,争取全面达标。2004年6月底前再次开展自我评估打分工作。
   (五)评审阶段(2004年7月至12月)
   向国家旅游局申请评审并接受其专家组的实地检查。争取在首届创佳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四、工作分工(详细分工由创佳办另文通知)
   (一)旅游部门负责创佳办日常工作以及职能范围内的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检查、改进等工作。
   (二)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游客和居民满意度模拟调查、城市公共信息标识牌的标准化、景区安全设备和措施的规范整治等工作。
   (三)经贸部门负责饮食、购物、商务及会议资源和场所、城市供电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文化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及公共娱乐场所、文娱设施、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五)交通部门负责航空、铁路、公路、长途汽车、市内交通的建设和服务情况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六)规划国土部门负责重点旅游项目、风景或观光、公共厕所等资源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体系及原则等相关资料的整理,按照《创佳指南》要求提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改进、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城市供气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郊野公园资源、垃圾处理、排污处理、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厕所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其维护、街道装饰布置的设计及维护、残疾人设施安排等方面的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近三年来犯罪率及破案率(包括针对旅游者的犯罪率及破案率)等有关资料,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物价部门负责对向游客提供个人服务的场所及旅游经营单位是否有价格歧视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城市空气质量、水质量的有关数据,工业和交通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情况,工业、农业污染和污水排放污染对水质量的影响情况,以及为解决污染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资料,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二)信息部门负责提供城市信息化建设书面资料,协助旅游部门建立符合世界旅游组织要求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等工作。
   (十三)电信部门提供国际长话、因特网等项目的建设、维护情况(包括网络范围、口径、可靠性、可应用性等)相关资料,进一步完善电信服务,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四)口岸部门负责完善深圳口岸软硬件建设。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特检站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按照《创佳指南》要求进行相关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全市创佳活动合理的资金需求,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有关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六)统计部门负责对我市旅游产业规模及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开展测评。
   (十七)体育、劳动、农林渔业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开展检查、整改、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八)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创佳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创佳指南》要求和市创佳办统一部署,制定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凡是有利于创建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方便。
   (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沟通联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报创佳办,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检查组的评审工作。
   (三)严肃纪律。市创佳办将不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对创佳工作组织不力的部门、单位,报请创佳指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于影响全市创佳大局且情节恶劣的不作为等行为,转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围绕我市创佳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报道以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对创佳工作的舆论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创佳工作,为我市顺利通过创佳评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具体请市委宣传部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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