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2]501号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南宁市第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2]8号)悉。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使学生的住宿收费水平与其维护支出水平相适应,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268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南宁市第三中学通过银行贷款新建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450元/生.学期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们根据公寓式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核定,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