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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8 生效日期: 2003-09-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府[2003]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八日


(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办理方案后,自1998年起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经过五年的努力,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山区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得到了改善。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在报告中提出今后扶持山区文化建设的意见是可行的。山区文化建设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原因,目前我省山区文化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扶持山区文化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希望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山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健康发展。今后要进一步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山区文化建设事业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山区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继续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严格按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要求,落实经费,扶持山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重视文化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文化专干待遇。确保基层文化队伍编制,改善他们的生活;建立和健全山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文化设施的管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山区文化馆站作用,继续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管好用好文化设施,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要把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列入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要以乡镇带村庄,实现先进文化“进村入户”。

  四、加强城乡文化建设的双向交流,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与珠三角地区的文化交流,不断提高山区文化生活的文化品位,推动山区文化事业上规模、上档次,实现我省珠三角、东西两翼和山区文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附:关于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大力扶持山区文化建设,抓紧改变山区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议案》(第1、4、8、88、111号)交由省政府办理。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1998年专门建立了由省文化厅、计委、财政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省山区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指导、负责议案的实施工作。5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监督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克服困难,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使山区文化建设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群众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状况得到了基本的改善。2002年10月,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山区各市、县进行检查验收,认为已基本完成议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完成情况及主要的做法
  5年的努力,议案办理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
  一是山区文化设施、设备有了明显的改善。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12月止,全省山区文化建设共投入10.08亿元(其中省补助2.13亿元,市配套1.54亿元,县配套2.95亿元,乡镇投入3.06亿元,其他投入0.4亿元)。建成950个文化场馆,总建筑面积达108.1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市级的群艺馆4个,图书馆3个,博物馆4个,剧团排练场1个;县级的文化馆26个,图书馆10个,博物馆18个,剧团排练场21个;乡镇文化站492个。“扩建”市级的群艺馆2个,图书馆3个,剧团排练场2个;县级的文化馆17个,图书馆23个,博物馆19个,剧团排练场11个;乡镇文化站294个。建成露天影剧场289个。建成1个拥有3个排练场,4个文化教室,90个学员床位的省山区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向山区各市、县文化局配备了文化艺术下乡专用车共118辆;给山区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配备了一批文化器材,如灯光设备、音响、电视、电影放映机、民族乐器和书架、阅览台凳等。文化设施和器材设备的改善,为山区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物质条件,为山区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了初步的载体。
  二是山区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针对山区市、县文化队伍人才不足、学历偏低、年龄老化、非专业人员比例偏高等问题,省文化厅充分利用省山区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对山区文化工作队伍进行培训。聘请省内有关专家,就群众文化的建设与管理、群众文化各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活动的组织开展、图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5年来,全省举办各种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共88期,受训人数达4880人次。省文化厅还与中山大学联合开办学制二年的山区文化艺术大专班,5年共招39名学员,为山区文化干部提供学历教育。此外,为了解决乡镇文化站管理人员不够的问题,各地还聘用当地离退休干部和教师参与文化设施的管理。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的发展模式促进了山区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山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落后的状况得到改变。山区文化馆站积极开展科普及法制宣传、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图书阅览、市场信息交流、婚育及移风易俗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素质,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村风民风的好转,有效地遏制了“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肇庆、云浮、河源、梅州、清远、惠州等市露天影剧场热闹非常,仅惠东、龙门两县去年以来就举办广场文化活动120多场,观众达150多万人次。各地还利用文化站阵地,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如阳春市石望、怀集县下帅、从化市灌村等乡镇文化站与农业部门合办单丛茶、八角、山楂、荔枝种植和花卉管理等农科技术培训班,灌村镇2002年仅荔枝收入一项,村民就人均增收1000元,为农村致富奔康做出了贡献。1999年以来,每逢春节、元宵、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山区处处可以看见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艺术表演、电影放映和各类广场文艺演出。基层文化馆站已经成为“启迪民智、以文化人”,“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各文化场馆成为“劳动者求富、青少年求知、中老年求乐”的好去处。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称赞“山区文化建设”议案是“民心工程”, 是广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首感人肺腑的“新山歌”。
  议案办理成效显著,主要是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解决认识问题,明确责任,重点抓好文化设施建设
  在实施议案的初始阶段,省政府针对部分地方领导认为山区经济基础差、等经济发展起来后再考虑文化建设的思想状况,及时召开有山区市、县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必须把加快山区文化建设提高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扶贫攻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将山区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会后,各级政府纷纷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抓好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001年5月,省政府在肇庆市召开山区文化建设议案经验交流会。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程讠志青同志和时任省政府副省长的李兰芳同志均到会讲话。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把实施议案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经验介绍、现场考察,增强了各级政府办理议案的信心和紧迫感。许多乡镇政府对实施议案的态度由“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2001、2002年度,山区文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二)各部门协调作战,采取多种措施联合办案
  为了办好议案,省政府要求计划、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电力、工商、地税、物价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配合和支持。许多市、县在实施议案过程中,对属于公益性的文化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报建、审批、证照办理等环节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如翁源、乳源县政府专门发文,对实施山区文化建设议案工程减免20项收费。云浮、梅州市对全市送戏下乡专用车实行免收运输管理费、检测费、牌证费及优惠办理过桥路费手续;紫金县对山区文化建设项目报批基本免费;郁南县政府对实施议案设施用地,一律无偿划拨,该县供电部门对文化广场演出活动用电一律免费。海丰县武装部还主动把处于闹市中心的5000多平方米土地让给海丰县建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
  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积极落实山区文化建设配套资金。一方面立足财政拨款,精打细算,压缩办公、接待等财政支出;另一方面广开筹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发动企业、个人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资。五华县是特困县,议案建设项目多达34个,为全省最多,该县采取乡镇书记签订责任书,文化局领导和干部分组挂片、包干负责的办法抓好落实工作,提前半年完成了任务。怀集县下帅乡是个不足1万人的少数民族乡,为了办好议案,乡政府缓建干部宿舍楼,筹集70多万元建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中心。丰顺县充分利用侨乡优势,采取省、市财政拨一点,县、镇财政支持一点,侨胞捐一点,私营企业家赞助一点,外出干部、乡贤帮一点,建筑工程队借一点“六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
  (三)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确保山区文化建设工程质量
  为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指导各地工作,5年来,省山区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了45期简报,随时通报办案进度,宣传典型经验,指出存在问题,鞭策后进。省文化厅对文化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把好“三关”:一是工程建设质量关。各地的文化设施建设都纳入了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管理。文化场馆的选址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和功能布局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二是验收关。省文化厅对山区文化建设工程实行专项管理。工程竣工后,在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派出验收组到现场验收。要求所有文化设施必须建立基建档案,办好房地产权证,有关资料证书由市、县两级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乡镇(街道)文化设施的产权证由县(市)文化局保管,所有产权证均须复印一套交省文化厅存档。三是资金、器材使用关。省文化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各级文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项目竣工后,凭房地产权证领取省拨文化器材。省拨器材根据需要实用的原则统一招标采购,逐级发放,落实责任,编号登记,专人保管。另外,由审计、文化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多次对各竣工项目进行抽查,指导规范理财、资产建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建、管、用并举,发挥文化场馆的功能效益
  省政府要求各地不仅要把文化设施建起来,更要用起来,发挥其功能效益。各地切实加强对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使用制度,经常开展各项活动,使文化设施和设备发挥了作用,尽力做到建成一个,用好一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扩建”“新建”问题。按议案实施的粤府(1997)103号、粤府办(1998)4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文化设施建设分“扩建”“新建” 两类。但事实上列为扩建项目的市、县级文化设施以及乡镇文化站,大部分因年久失修成为危楼;或因故被拆,站舍全无;或原址不当,产权不明,不能扩建。实际操作起来均需新建。而省对“新建”“扩建”项目的补助标准不同。有关市、县、乡镇政府为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增加了投入,但资金压力较重。目前仍有个别无力作内部装修,或未完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图书馆功能未能完全发挥。山区各市、县图书馆,特别是乡镇文化站图书室,因资金短缺,未能按省的标准购置书籍、报刊。目前普遍达不到要求,乡镇文化站图书室绝大部分书架空空,缺书现象十分严重,影响了开放和效益的发挥。
  (三)部分乡镇文化站的活动未能完全正常开展。部分乡镇文化设施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跟不上,省拨器材管理还不很规范,有些地方产权归属不明,年度活动经费不足等,影响了文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山区文化工作队伍专业人才少,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仍然存在。特别是不少地方的乡镇文化站编制不落实,有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有的没有编制。有些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取消了文化干部级别,此外,大部分文化站长待遇很低,工作受到影响。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强对山区文化建设的领导
  山区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山区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会越来越迫切。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落实省委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建设“文化大省” 的构想,继续加强对山区文化建设的领导,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推动山区各项事业持续发展。
  (二)加快立法,强化执法,保证山区文化建设的规范发展
  尽快制定《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明确文化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归当地文化部门所有,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执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保障经常性的文化活动正常开展。
  (三)健全和完善文化事业组织机构,继续强化山区文化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山区文化事业单位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列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按省制定的人员定编标准配备,确保能够满足开展正常活动的人员编制。改善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以及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操守的文化队伍。
  (四)增加投入,保证山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巩固和扩大山区文化建设议案的成果,省政府在2003年度安排3124万元,解决议案结案后存在的经费困难问题。其中:在山区文化建设节余资金中安排1624万元,在2003年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继续安排1500万元。
  为保证山区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每年的经费不能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以保证各山区市、县、乡镇文化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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