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3年9月27日至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镇区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
(二)相关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有无被锁闭、封堵或被占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
(三)相关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有无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有无正确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疏散指示标志有无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有无损坏或失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能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错误;
(四)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有无设置铁栅栏或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三、检查重点
大型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为全市检查的重点对象。受检镇区可从全市治理范围的6类场所中确定当地主要检查对象,但不得少于3项。
四、检查形式
全市分为5个检查组同时开展抽查(分组情况详见下表),成员由公安、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部门组成,其中各组至少应有1名市安监局和1名市公安消防局人员参加。
组别
组长
受检镇区
山区片组 叶碧荣 (市安监局局长) 樟木头、塘厦、谢岗、凤岗、清溪、黄江
丘陵片组 陈伟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城区、东城、南城、寮步、大朗、大岭山
埔田片组 符基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常平、东坑、横沥、桥头、石排、企石、茶山
沿海片组 钟百凌(市文化局副局长) 虎门、厚街、长安、道滘、沙田、洪梅
水乡片组 黎自力(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龙、石碣、万江、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
备注:
山区片组联络员:陈 伟 2475561 13925824588
丘陵片组联络员:秦 波 2475561 13829113386
埔田片组联络员:郭爱田 2475561 13926806931
沿海片组联络员:徐书星 2456119 13829295066
水乡片组联络员:肖训祥 2452119 13826952959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把好验收关,共同督促各类单位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结束后,各镇区、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材料于10月10日前分别函告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