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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散装白酒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5 生效日期: 2004-05-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4]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散装白酒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对散装白酒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5月11日至13日,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群众饮用散装白酒后疑似甲醇中毒者15人,其中8人死亡(法医鉴定4人为甲醇中毒致死)的重大事故。经初步了解分析,这起事故主要由于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进行销售而引起的。类似事故今年1月份东莞市塘厦镇也曾发生过。这些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白酒和工业酒精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中存在严重隐患。对广州市最近发生的这起事故,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将清查散装白酒作为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突击任务来抓,全面清查并全力以赴抢救受害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白酒生产、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全面清查散装白酒作为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一项突击任务来抓。要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迅速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白酒尤其是散装白酒的全面清查,发现一宗,严肃查处一宗,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严肃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卫生、公安、酒类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辖区内的白酒生产厂家、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地下窝点,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确保白酒尤其是散装白酒质量;对农贸市场、酒楼、商场、商铺、小食店等经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收缴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白酒,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要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民工聚集的区域进行全面的清查。

  三、强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均属危险化学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将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作为特殊有毒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有关部门要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和销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跟踪使用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流入食品市场。各生产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的企业,要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七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产品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书等产品标识中,以醒目标识严格按标准标明有毒品标志,并标注“禁止食用”等警示标志。对散装白酒的销售,必须经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具有酒类零售许可证的企业销售。严禁销售无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白酒。

  四、依法严惩各类生产、经营毒酒、假酒、劣酒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制造、销售毒酒、假酒、劣酒致人中毒、伤亡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中毒、伤亡事故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恶性事故的蔓延和再度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毒酒、假酒、劣酒的危害,及时报道有关消息,引导消费者循正常渠道消费。要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律机制。同时要重视对人民群众加强普法宣传、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对酒类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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