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270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4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78,124,608.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高明物资总公司 27,493,000.00
2 广东省二轻制冷机公司 31,500,000.00
3 高明市百货公司 13,946,608.00
4 高明市工业物资发展公司 5,185,000.00
合计 78,124,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