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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8 生效日期: 1998-06-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教计[1998]101号

各市、地、州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省内各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四川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学费
  (一)普通中专、中师:
  财经、管理、农林、普通师范类专业: l100-17O0元/ 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1300-1900元/ 生.年
  体育、外语 、幼师类专业: 1900-2500元/ 生.年
  艺术类专业  2000-2900元/ 生.年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
  (二)职业中专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 600-14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800-1600元/ 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 900-1700元/ 生.年
  艺术类专业 1000-1800元/ 生.年
  国家级重点职业中专可按上述标准上浮5%。
  (三)职业高中(含杂费、专业技能学习费)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 400-1000元/ 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 500-1200元/ 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 700-1300元/ 生.年
  艺术类专业  800-1400元/ 生.年
  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职业高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指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特殊专业如农林等不受省定的下限限制。

  二、住宿费
  (一)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  200-400元/生.年
  (二)职业高中  100-300元/ 生.年
  (三)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实际成本提出意见,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定。

  三、用于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当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各类学习、生活用品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并严格实行“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199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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