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蜀南竹海景区门票价格(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0 生效日期: 1999-12-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1999]386号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宜价字费(99)231号“关于蜀南竹海景区游览实行通票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规定,考虑到你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蜀南竹海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试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蜀南竹海景区游览实行通票收费,其门票价格为:旺季55元/人·次、淡季40元/人·次。
  二、以上门票价格是游览蜀南竹海全景区的最终收费票价。景区内不得再另设立“园中园”并收其它费用。
  三、不得强制收取保险费,保险费可由游客自愿选择。
  四、本通知下达后,风景区管理和收费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凡不按本规定收费的,一经发现,应按物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