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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测评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3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费[1999]309号

省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制度试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企业经营者任职资格测评收费立项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测评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测评费每人900元;中级管理者每人750元;初级管理者每人650元。

  二、此项收费由申报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的个人缴纳。

  三、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此通知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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