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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0]19号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省各种考务收费水平和你们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统考收费标准,每科40元。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
  此函从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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