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字农[2000]140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
现将桂林集琦药业(集团)股份公司驻川办事处价格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桂林集琦药业(集团)股份公司驻川销售人员汪××于1999年4月28日持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本字(1997)001号“关于鼓山牌神龙肝泰出厂价格的批复”到我局登记价格。该文核定鼓山牌神龙肝泰(20g×12包)每盒出厂价105.60元,批发价128.83元,零售价由各经营单位按规定计算执行。我局按上述价格进行了登记。后经与桂林市物价局联系核实,桂林集琦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生产的神龙肝泰属企业自主定价,1999年2月在桂林市物价局登记的价格为(20g×12包)每盒出厂价62.19元,批发价为75.87元,零售价为87.25元。该公司销售人员汪××所持桂林市物价局市价本字(1997)001号“关于鼓山牌神龙肝泰出厂价格的批复”纯属伪造。这种擅自伪造政府物价部门物价文件是违法行为。现通报各地暂停该公司生产的神龙肝泰药品在我省市场的销售价格;已销售的药品一律按(20g×12包)每盒批发价75.87元,零售价87.25元进行结算和查处。